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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欠薪乱象调查之一:经营管理混乱 不合常理

独立撰稿人 李堂平

一.事件核心:巨额欠薪至今未解

1月8日网络曝光了《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拖欠300工人的辛苦钱何时给》、在给“豫事办”反映情况后,禹州市人社局及豫事办工作人员电话表示不属实只欠66万元,主要原因是矿井在发放工资时,部分职工由于外出打工等因素未能到现场实名签字;区队工资册上职工姓名和工资卡不一致,导致签了字的部分职工工资未能上卡;部分职工银行卡限额,导致工资不能上卡。法询君联系工人代表后表示是乱说,于是发出《河南平禹新明煤业公司欠农民工血汗钱上热搜 许昌市禹州市政府无动于衷?》。之后“豫事办”表示重新调查,给撰稿人电话时表示禹州人社局没有和工人代表调查,光重庆籍20多名工人就有70万元工资没有发放。

综采管理员周浩手里多张工人们的欠条达30多万元,现在都各散五方

对于此回复,周姓工人代表说:矿方虚假陈述,他们有多个工人没有培训上岗了,矿上是冒名顶替,不知道背的谁的定位仪。如此管理,怎么能实名呢?

农民工周志华说他培训后有上岗证,但矿方却没有记录,上班多月,也不给发工资。图为周志华的安全帽和柜子。

而包工头谭治国说2024年的至今还有129人没有发放,加上他的垫付工资还下欠700万元左右。

12月30日,本网及多家网站、视频平台发布了《平禹新明煤业问题重重,平煤集团执意验收为哪般》。1月7日,许昌时刻公众号发布了记者采写的《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复工复产验收!2026年,撸起袖子加油干!》

1月9日,新明煤业公司股东会在平禹煤电公司召开,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程洪涛在会上指出:公司严禁井下采煤队外包,否则一律停工停产。

12日,法讯网发布了《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复工复产验收,能撸起袖子加油干吗》,全文刊发了谭治国给禹州市应急局的情况反映。

1月15日9点多禹州市应急局人员给谭治国电话说:其五条内容市里很重视逐条答复,谭对其回复均做出了阐释。应急局人员答复后续会安排纪检李书记带队算账。股东纠纷、工人工资、谭治国投入资金等问题不解决,即使按照要求通过了验收,也不能复工复产。

河南煤改是河南省政府于2010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推出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旨在整合年产15万吨至30万吨的中小煤矿,组建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骨干企业控制全省85%以上煤炭资源量的目标。

2015年10月16日,甲方禹州安泰煤业、乙方隆达矿业公司和目标公司平禹新明煤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此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2010年6月5日签订的《合资协议》、2011年6月15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做出补充。协议约定主要为以下几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纳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管控体系,接受甲方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范围内之关联公司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管控。目标公司自主经营、自主销售,销售价格参照并不得低于河南平禹煤电公司同煤种、同质量、同时期的市场销售价格。煤炭销售坚持“先收款后发货”原则,销售煤款必须打入目标公司账户。

但整而不合,这种“国有控股、民营原股东并存”的模式为后续管理埋下隐患。也就是说,国企安泰煤业在投资3千余万元后就不再继续对新明煤业的改造进行投入,而是承包给原煤矿隆达矿业自己投资经营,每年收取1千万元左右的服务费和分红,这样就是不管新明煤业的死活啊!这也为新明煤业及股东隆达矿业的严重失信埋下了伏笔。

自成立以来,各方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包括《合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经营管理模式调整协议》《安全生产经营协议》等),但在执行中却严重走样:《合资协议》是在禹州市政府见证下签订的,约定是租赁经营,之后他们又避开禹州政府私下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又改为自有经营,然而之后新明煤业又改为承包经营,任由私企四处圈钱。

2016年2月29日,甲方平禹新明煤业和乙方隆达矿业签订了《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调整协议》,约定从2016年3月1日起,矿井所有日常运行等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合资公司前期经营期间形成的负债,股东双方按股东会决议执行,具体清偿事宜由乙方负责;矿井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变;矿井的安全由甲方负责,生产由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不能给甲方造成新的债务和亏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安泰公司不参与矿井经营管理活动,以实际发生销量对投入资产收取资产回报(吨煤售价200元以下每吨收取10元、200元以上收取20元、300元以上收取30元、400元以上收取40元、500元以上另行协商确定);乙方负责合资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及职工工资当月足额发放,乙方在经营期间形成的所有债务、税费等事项均由乙方处理清偿,甲方不承担清偿责任;在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各种证件的办理和完善,负责各级政府及地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2021年5月1日,甲方安泰煤业、乙方隆达矿业和丙方新明煤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经营补充协议(一)》,对前述经营协议做了修改和补充。主要的一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因甲方已经完成了对丙方出资和筹措资金的义务,丙方以后生产经营期间的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所筹措的资金以借款形式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专户进行管理;二是综合服务费为正常生产期间30万吨井型每月收取125万元,45万吨井型每月收取187.5万元;联合试运转期间按当月计划产量每吨100元收取入井隐患整改及技改期间30万吨煤井型按每月20万元、45万吨井型按每月30万元收取;地面隐患整改4万元/月,停工停产期间1万元/月收取;三是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对外形成的诉讼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费用及败诉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而这些协议除了收费外有的地方其实也就是一纸空文,没有落实到位。看看下面的这些规定吧。

2019年11月13日,甲方安泰煤业、乙方隆达矿业、丙方新明煤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协议》在丙方的职责和权利中,第三条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第2条规定:严禁将井下的巷道维修和采掘工程外委承包,发现外委承包单位承包的一律停工停产。第四条财务管理第1条规定:丙方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机构,依法纳税。丙方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禹州安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重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用工,丙方需与劳务公司(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备案过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所有员工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严禁使用工程外包队伍和由施工组织垫资的队伍。

而违规外包与欠薪存在直接关联:协议明确“严禁将采掘工程外委承包”、“严禁使用工程外包队伍”,但新明煤业一直通过隆达矿业将采掘工程外包给谭治国等人的施工队,且长期不按合同结算工程款,这是导致欠薪的直接原因。

合资公司不承继乙方隆达矿业经营煤矿的期间一切债务与纠纷,不承担乙方职工安置义务。合资公司以整体租赁方式使用乙方矿权以外的公司安全生产必须需的煤矿资产。而公司煤矿技改、投入正常运营所需资金,以及后续资金投入由乙方负责筹措。协议约定公司成立后乙方将其煤矿资产全部移交于公司,由公司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同时还约定:一是公司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为月销售收入的10%,矿井技改期间虽有技改煤量但按前述标准计算低于4万元每月的按4万元每月收取技术服务费,停产期间按1万元每月计收技术服务费用。二是公司还应承担甲方推荐的来自中平能化集团的高管人员工资;包括五职矿长、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按月支付甲方。三是安全救护费用计算标准为按矿井设计能力1元/吨,当年实际救护费用超出上述数额按实际发生额补足......

其实如果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来经营管理,相信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是2019年11月13日的《安全生产经营协议》,则是将投资经营权交给了隆达矿业,新明煤业和安泰煤业不再投资,只是收取每年千万元左右的技术服务费,且不管盈利亏损都要收取每年100万元的分红,如此行径,令人无奈!

国企职工工资竟由采煤队支付。图为国企安泰煤业公司和平禹新明煤业公司的人员也由谭治国工队发放。

看看这个聘任通知,知情人说当时杨广西已经58岁了,且没有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的他,还能通过董事会决议担任经营副矿长!

四是多份协议均阐明平禹新明煤业纳入平煤神马集团的管理体制。煤炭销售坚持“先收款后发货”原则,销售煤款必须打入目标公司账户。但实际上,平禹新明煤业公司的经营权完全是重组前的隆达矿业负责,而由于资金问题频繁更换实际控制人,每台销售都是由实控人负责,销售款也没有按照规定进入公户,而是进入了私人账户。此举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多人也涉嫌职务侵占等罪名。这是造成平禹新明煤业欠薪的直接根源。

五.问题核心与各方责任

安泰煤业、平禹煤电作为控股股东和安全生产监管方,在收取固定收益的同时,未能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管责任,对合资公司长期存在的违规经营、财务混乱、欠薪等问题失察失管。

平禹新明煤业欠薪事件,表面是劳资纠纷,实质暴露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重组煤矿中,由于法人治理结构失效、协议执行形同虚设、国资监管缺位、民营股东操作失范等原因,导致的经营管理严重混乱、责任落空与劳动者权益被肆意侵害的深层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此事,并将对新明煤业公司的其他情况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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